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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学位点:

根据《扬州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7号)、《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20〕18号)和扬州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经根据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我院2019级博、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须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业务考核由学位点负责,主要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学院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杨章平 夏泽清

成员:王小龙 龚道清 陈国宏 赵国琦 张晓君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科考核、学院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1.个人自查

研究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认真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或《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学科考核

按畜牧学、草学、水产一级学科和农业硕士畜牧领域、渔业发展领域组织进行学科考核。具体分为四个组。

分组

组长

研究生

畜牧学一组

陈国宏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特种经济

动物方向的博、硕士研究生

畜牧学二组

王洪荣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动物生产与动物福利方向的博、硕士研究生

草学组

赵国琦

草学博、硕士研究生

水产、渔业发展组

张晓君

水产硕士研究生,渔业发展领域

硕士研究生

农业硕士畜牧

领域组

杨章平

农业硕士畜牧领域研究生

每个考核小组应当由3名以上本学位点导师和1名秘书组成;研究生应以PPT形式报告课程学习、科研进展、开题情况等,考核小组建议考核等级。考核小组组成和考核时间的确定由各组组长负责。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意见)、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各类研究生的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的本类型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3.学院审定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汇总考核结果,按类别填报《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学院审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学院审定工作6月25日前完成,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等材料由学院存档。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邮箱:zjyown@sina.com)

五、其它事项

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须同时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

 

附件:1.2021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2.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4.扬州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5.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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