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
团苏委联(2006)24号
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团市委,各有关服务县: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区域共同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苏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7号)精神,我省决定从2005年起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团省委联合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率先”,动员广大青年学生为苏北的快速崛起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江苏;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转变就业观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培养和造就既有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同时富有社会责任感、有理想、有创新精神的新一代江苏人。
二、工作内容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从2005年起,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募500名左右志愿者。志愿者到苏北后将从事一年的支农、支医、支教、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同时根据苏北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需求,从事工业、经济、法律、外贸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苏北,继续为苏北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事业的长远发展做贡献。计划用5年时间向苏北地区输送2500名左右大学生志愿者。
三、服务地区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五市的24个县(市),一般要把志愿者安排在乡镇基层工作。
四、政策支持
参加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全国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就业相关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省财政给予志愿者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
2、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所在高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3、服务期间可以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青年中心主任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
4、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连续计算工龄。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同时将授予江苏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可授予金奖奖章,并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相关奖项的评选。
7、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如果报考研究生(包括省外高校),录取时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以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从2007年起,每年在苏北地区县乡党政机关可用一定的公务员职位,面向志愿者单独招考。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服务苏北的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1、由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团省委联合组成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协调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
省项目办具体负责苏北计划的宣传发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管理,对服务县和高校的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省项目办设在团省委。
2、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苏北计划的各项工作,组织、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团组织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
3、各高校团组织要做好苏北计划的宣传发动、招募、跟踪服务工作,与就业指导中心共同做好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教育、财政、人事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机制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动员。要通过宣传发动形成“到苏北去,到基层去,在服务‘两个率先’中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
3、认真推荐选拔。坚持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选拔志愿者。各高校要在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拔和推荐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农业、林业、水利、师范、医学和苏北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所需的经济、管理、法律、外贸等专业的毕业生参与,重点招募本科毕业生,同时可吸收优秀的和急需专业的专科生。
4、做好跟踪服务。各服务单位要给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志愿者服务期间的跟踪服务工作;各高校要加强与服务县的联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5、严格教育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各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培训和日常管理,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确保这项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