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信息 > 正文

就业信息

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是学校办学水平的直接体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关系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为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顺利就业和高质量就业,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构建与完善“领导主抓、中心统筹、学院为主、全员参与”的校内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一)“领导主抓”,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强调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实施“主要领导责任工程”。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总责”,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政组织对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总体部署、总体协调,并通过实行就业目标管理,分解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过程监控、提供保障、考核评价,将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二)“中心统筹”,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挥统筹功能,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学生的就业教育与指导、校内外人才市场的构建与联动、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社会资源运用以及就业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与服务。

    (三)“学院为主”,进一步强化学院人才培养责任主体、毕业生就业责任主体“双重主体”作用。学院树立主导意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主动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努力形成领先优势、特色优势、差异性优势,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全员参与”,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强化教职工人才培养意识和毕业生就业责任意识,引导广大教职工立足于岗位育人,着眼于学生生涯发展和素质拓展,致力于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提升,全面关心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参与毕业生就业,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实现就业指导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和信息化。

    第二条  坚持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相符合,人才培养方式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全面推进“人才质量工程”。加快建立完善专业设置、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三条  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科、专业、课程、师资建设,加大传统专业的改造力度,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着力培育新的专业生长点。

    第四条  更新教育理念,优化学科、专业、课程结构,围绕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要求,拓宽基础教育领域,深化专业技能教学。

    第五条  进一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育教学方式的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将创业教育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业生涯规划、专业培养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树立自主创业、基层创业、岗位创业的观念。积极创造条件,建成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实践实训环节,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条  积极开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扩大选修、辅修范围,大力推进复合型人才培养。

    第七条  进一步加强学生素质拓展,认真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特色行动计划,将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课堂教学与校园文化活动、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就业能力(AEP)实训项目的全面开展,努力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领域。

    第八条  将毕业生就业率列为学院教学工作质量评估的一级指标。坚持将就业率与招生计划适度挂钩,初次就业率和年底就业率连续两年过低的专业适度削减招生计划或隔年招生。申报新专业,必须充分论证社会需求前景和全国同类专业就业状况,严格控制社会需求量减少专业的申报。

    第九条  将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意识、就业观念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学生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择业技巧的教育,开展面向学生个体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第十条  通过系统的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增强广大学生的目标意识、自主意识、发展意识。

    (一)在全校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选课列入教学计划。引进“职前教育网络学堂”,为全体学生提供“专业性强、系统性好、实用性高、权威性强”的职前教育课程体系。发挥卫星专网咨询、指导平台的作用,扩大专家指导的受众面。将就业指导课程、卫星专网咨询与指导、“职前教育网络学堂”有机结合,构建学生进行自主学习获取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教育的立体平台。

    (二)积极创新就业指导工作形式,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工作。通过讲座、培训、职业测评服务、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以及就业指导中心资料室、信息查询室、就业指导报、校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网、就业服务咨询热线、专题宣传册等各种渠道,实现对学生生涯发展的全面指导。

    (三)以学院为单位广泛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活动,每年组织全校性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四)发挥校外专业人士的作用,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多维度的参照系。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现代网络技术优势,全面构建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其信息共享、政策发布、指导咨询、网上招聘、远程面试功能,搭建网络指导咨询、信息获取、网上双选、面试的平台。

    (二)鼓励学院建立富有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毕业生就业网站。

    (三)开发和利用网上职业测评项目,为全校所有在籍学生提供职业测评服务。

    (四)继续发挥就业信息短信群发和网络邮件群发服务功能,为毕业生提供及时、快捷的信息服务。

    (五)实行学校就业网站与省、市、县(区)人才市场就业网站的链接,保持信息畅通共享。

    (六)完善“用人单位信息库”,“校友信息库”,“就业基地信息库”等,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提高其利用率。

    第十二条  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实施帮扶措施,热情帮助有特殊困难毕业生落实就业。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创新校内就业市场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以周末市场和各类洽谈活动为基础,以按学科群划分的分类就业市场为支柱,以联合地方就业主管部门举办校内就业市场和为大型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为重要途径,校、院联动,纵横合作运行。

    (一)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举办综合市场、周末就业市场,与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合作举办联合市场、大型企业招聘专场。

    (二)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和专业特点独立举办专业市场,或按学科群联合举办院际分类市场。

    第十四条  成立“扬州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与就业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专业职业指导师、地方就业主管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杰出校友担任委员会成员,不断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拓展毕业生就业的市场空间。

    第十五条  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建设,结合专业、学科的实际情况,建立50个以上校级、300个以上院级相对稳定的实习、就业基地。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去、到苏北去、到基层去就业,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十七条  校、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生的教育、指导、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组建一支以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为骨干、全体学生工作干部为基础、学科教师和用人单位资深职业经理人等共同参与的专兼职就业指导队伍。

    (一)进一步加强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统筹功能。根据学校实际,选拔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讲奉献的同志充实就业指导中心工作队伍,逐步实现按毕业生数10001配备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保证“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咨询”、“信息采集发布”、“就业市场”、“档案管理”、“综合事务”等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各学院在辅导员中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就业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作满3年、7年、10年的同志应获得国家“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努力实现就业指导工作的专门化、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进一步增加投入,保证就业工作经费。按全校在籍学生学费总收入的1%标准划拨就业工作经费,其中按照在校生人数15/人的标准拨付给各学院,主要用于就业指导、市场开拓、招聘活动以及设备添置等。学院应根据条件给于配套补充,促进就业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认真抓好毕业教育每一个环节,保证毕业实习、论文答辩、毕业设计的质量。认真开展主体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毕业生教育活动,寓教于情,寓教于乐,营造欢送毕业生离校的良好氛围。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毕业生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十一条  强化优质服务。各学院、部门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毕业鉴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毕业体检、公物归还、账目结算、档案转接等各项工作,为毕业生离校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切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毕业生离校后再次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指导   9         1       后未就业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及时到生源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享受国家相关保障政策或临时救助。  

    第二十三条  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订毕业生就业率目标与考评办法,将就业作为学院党政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指标和学院学生工作考评的必考项目。

    第二十四条  建立毕业生就业预警报告制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每年34月份按月,5月份后按旬公布各学院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建立就业情况预警报告制度。连续三次受到黑色预警学院,联系校领导将会同学院党政班子具体分析原因,落实对策。

    第二十五条  建立激励机制,学校每年对“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学院不得申报各类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十六条  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就业工作指标分解到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毕业班班主任、就业导师等人员,并将就业工作业绩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  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28号楼

邮箱:dkxy@yzu.edu.cn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