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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我省2008届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毕业生人事代理有关服务工作的函

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2008届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服务对象

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关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我中心进行托管,由我中心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二.     户档托管期限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公厅[2007]42号)文件精神,户口托管期限自毕业起最长不超过2年。2年后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由我中心统一办理改签回原籍手续。

三.     服务范围

1.   毕业生档案托管;

2.   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3.   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

4.   出具以户籍、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介绍信、联系函;

5.   提供与户籍、档案相关的各项服务;

6.   办理就业手续,重新签发《就业报到证》;

7.   代办初级职称评定;

8.   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推荐就业;

9.   毕业生学历证书认证;

10.  与就业相关的其他后续服务。

四.  服务收费:

221元/人。含户籍管理费120元,重签就业报到证50元,转档及代办服务费50元,户口服务费1元。

档案保管费10元/月(对托管期限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免收档案保管费)。

五.     申办时间

2008年6月1日——6月30日。

六.     有关要求

1.请各院校督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中心提出人事代理申请,并在《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2.请各院校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毕业生档案寄送至我中心。

3.请有关院校督促毕业生流动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去向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持介绍信直接来我中心办理接转手续。

七.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综合服务部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25-86297110、13851748674、86297103(传真)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网址:http://www.jsbys.com.cn

附件:毕业生[户档托管]申办流程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学生处

附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档托管]申办流程

 


分中心学校申请集体办理需填写如下表格,并尽快传真至025-86297103或寄送中心:

集体办理登记表

院校名称(盖章):

是否希望进校办理

□ 是           □ 否

代理人数范围

□ 100-200人   □ 200-300人   □ 300人以上

希望进校办理时间

月   日——  月   日(请将可选范围放宽在两天以上)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申请留校、托管在省招就中心、挂靠在人才中心的服务比较

托管去向

服务比较

申请

留校缓派

托管在

省招就中心

挂靠在

人才服务机构

托管期限

自毕业起2年

无时间限制

改派服务期限

自毕业起2年半

自毕业起2年

派遣服务地点

学校

省招就中心

学校

以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

以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

出具以户口为依据的证明

户籍证明

×

未落户证明

未婚证明

初婚未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提供与户口相关的服务

办理就业证,交纳社保(五险一金)

×

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办理签证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结婚证

办理二代身份证

办理个人参保

上海居住证

银行贷款(如:购房)

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未就业证明

×

档案保管证明

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同意报考公务员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出生公证证明

以档案为依据的服务

研究生政审

×

公务员政审

职称评定

借出报到证:应届生办社保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

×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办理

出国(境)保留党籍/恢复党员组织生活

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信

人事部门特有的服务

转正定级

×

×

核定工资

人才引进/商调

收费

0

220元

八.     申请托管的资格条件

学历条件:江苏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就业状态:在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暂时不能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关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档案转入省招就中心托管。

九.     户档托管期限

户口: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公厅[2007]42号)文件精神,户口托管期限自毕业起最长不超过2年。

派遣:根据教育部相关优惠政策规定,自毕业起2年内可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年托管期内可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将户口和档案一并转到工作单位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

2年托管期满后仍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户口未能转出)的,由省招就中心统一办理改签回原籍手续。档案随后转回原籍人才服务中心。

十.     托管期内可获得哪些服务

11.    毕业生档案托管,整理、利用和转递;

12.    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13.    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

14.    出具以户籍、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介绍信、联系函;

15.    提供与户籍、档案相关的各项服务;

16.    办理就业手续,重新签发《就业报到证》;

17.    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推荐就业;

18.    毕业生学历证书认证;

19.    与就业相关的其他后续服务。

十一.         服务收费:

221元/人。含户籍管理费120元,改签就业报到证50元,转档及代办服务费50元。

档案保管费10元/月(对托管期限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免收档案保管费)。

十二.         申办时间

2008年6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十三.         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随时[在线申办]户口和档案的托管手续;2008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年底前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在《就业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2.请各院校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毕业生档案寄送至我中心。

3.请有关院校督促毕业生流动党员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去向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持介绍信直接来我中心办理接转手续。

十四.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综合服务部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25-86297110、13851748674、86297103(传真)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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