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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院三好学生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扬州大学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为人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三、四年级本科生原则上要通过CET-4,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表现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者优先;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环境保护意识强,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规定的要求。

    2、院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学生会主要干部满一年以上,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团队精神,成效显著;

   (3)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二、评选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经班级酝酿提名,班主任、辅导员审核,通过民主评选产生,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与每年度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相结合开展。

    2、评选结果将在年终院总结表彰大会上通报全院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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