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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我校“学术兴校,科研强校”的战略方针,活跃我院学术风气,鼓励我院本科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是指本科生自己创作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全国、省、校挑战杯竞赛(含创业大赛和科技作品大赛)的作品,获得各级组织立项的项目等。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关于对“挑战杯”(含创业大赛和科技作品大赛)获奖的奖励

     1、在校“挑战杯”大赛中获得特、一、二、三、优秀奖的项目团队,由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可分获300、200、100、50元奖金。

     2、在省“挑战杯”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可获由省颁发的荣誉证书,并可分获1000、800、600、400元奖励金。

     3、在国家级“挑战杯”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可获由国家颁发的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5000、3000、2000、1000元。

   二、关于对“科研立项” 获奖的奖励办法

     1、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资助,给予该项目一次性奖励200元。

     2、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不资助,给予该项目资助经费500元。

   三、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奖励如下:在一般公开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奖200元;在专业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奖300元;在专业权威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奖400元;在SCI、EI源刊上发表者,每篇奖3000元。

第五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学年收缴一次,非毕业班学生成果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起到本年8月31日止,各班应于9月15日前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院里,9月20日前颁发奖金;毕业班学生成果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起到本年6月15日止,各班应于6月15日前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院里,毕业派遣前颁发奖金。

第六条  科研成果严禁抄袭、非独立创作。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之一者,没收全部奖金及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实施日起执行,指导教师奖励按照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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