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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试就业”就业见习活动合作协议书

暑期“试就业”就业见习活动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为给学生创造提前接触生产实践、提前了解用人单位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树立科学、动态的择业就业观,继而慎重就业、果断就业;为便于用人单位提前全方位考察学生,从而提高招聘成功率和质量,经双方协商,决定联合开展“今天试就业,明天好就业”暑期就业见习活动,双方就该活动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

第一条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协议期内,每年暑期接受乙方一定数量的非毕业班学生来参加“试就业”就业见习活动。拟接受学生的专业、人数、性别、年级等以及拟安排的工作由甲方确定。甲方在每年5月底之前将详细接受函通过信件或传真告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派遣的“试就业”学生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考虑季节、学生特点等实际情况,乙方学生的来回车旅费及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学生安排适量工作,确保“试就业”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派遣的“试就业”学生的实践培训及安全教育,学生因不遵守用人单位管理规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所造成损失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不向乙方“试就业”学生支付工资报酬,其他有关补贴项目及标准应明确告知乙方学生,以免造成误会。是否给予奖励及奖励范围、标准、形式等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派遣的“试就业”学生在活动结束后作出书面鉴定,甲方可以将对该活动的建议以及对个别学生的评价直接反馈给乙方。

二、乙方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接受函,协助甲方做好校园招聘或推荐工作。

第二条  乙方应做好派往甲方参加“试就业”学生的安全、业务知识、文明礼仪、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乙方委派护送教师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活动期间,乙方到甲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所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在活动结束后,乙方应通过成果报告会、图片展等形式,介绍学生在甲方的活动情况,扩大甲方在学生中的影响。

第五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拟聘用“试就业”学生的有关工作。

三、协议生效

第一条  该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0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协议到期后,是否继续合作及合作年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甲方因种种原因需要终止协议或当年度暂不接受乙方“试就业”学,必须在当年4月份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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