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校党委《关于在我校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扬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等有关要求,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工作的监督作用,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我院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公示对象、内容及范围
公示对象分两种类型:一是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二是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内容:拟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的姓名、性别、所在单位、职务、出生年月、学历、入学时间或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入党时间或入党时间、参加分党校培训时间、学生班级综合测评排名、重要获奖(包括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等基本情况。
公示范围: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或教职工有关集体。
三、公示程序、形式及时间
公示的程序:党支部对拟发展或转正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研究,并形成支部委员会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院党委讨论预审,院党委讨论预审通过后,在支部大会召开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形式:发展党员公示采用书面公示、会议公示等方式。书面公示要张贴在比较醒目的地方,会议公示要在规定的公示范围内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示期间,要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明确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院党委反映。
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
四、工作要求
1、注重情况核查和结果运用。公示过程中,院党委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在党委会上如实地报告公示情况。凡符合党员条件的,召开党支部大会,予以发展或转正;对存在严重问题或群众反映大且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展或转正;对反映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暂缓发展或转正。公示结束后,院党委要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公示情况,党支部要根据院党委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2、加强业务指导。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关键在院党委,工作重点在党支部。党支部要积极配合院党委做好有关工作。
3.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院党委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此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公示样式
接收预备党员公示
经党支部考察和研究,院党委拟于近期讨论接收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问题,现将×××同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敬请党员、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月××日前向院党委反映。
(基本情况)
监督电话:××院党委××××××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中共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年××月××日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经党支部考察和研究,院党委拟于近期讨论×××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问题,现将×××同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敬请党员、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月××日前向院党委反映。
(基本情况)
监督电话:××院党委××××××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中共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