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校轮训、培训和教育职能,完善党校教育体系,进一步实现党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校党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分党校的设置和主要任务
学校党校汇同学院党委设立分党校,其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理论培训。
二、领导体制
1、分党校在院党委和校党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分党校设校长一人,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校长一人,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院党委组织员任分党校教学秘书。
三、教师和工作人员
分党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均为聘任的兼职人员。分党校聘任的兼任教师,报院党委兼职组织员备案。
分党校教师要做到:
1、热爱分党校教育事业,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2、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3、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强的党性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性,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探索、研究新问题;
4、虚心向群众学习,学风严谨,言传身教。
四、经费
分党校的经费主要在学院教学经费和党费内解决。
五、其他
1、学院党政要支持分党校的工作,为分党校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2、分党校每年年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每期学习或培训结束及年末要进行工作总结;
3、学习教育、轮训和培训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参观考察、观看音像资料、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
4、分党校要对学员进行考勤和考核,建立学习档案资料;
5、分党校要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后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