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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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与党外人士联系沟通制度

 

  1、学院党委委员每人结对联系1—2名党外人士,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2次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同志、县(区)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等参加会议。

  2、座谈通报内容: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党政工作目标,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方案,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

  3、座谈程序:座谈、协商、听取意见的内容由院党政领导提出,事先发出通知,请与会同志做好准备。会上,对协商内容广泛开展讨论,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4、除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还可对学院各方面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提请院党政领导安排时间当面交谈。

  5、对党外人士的意见或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处理原则:第一,凡是合理且可以办到的意见,积极采纳;第二,意见虽然合理,但学院一时难以办到的,则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第三,对不合理的意见,则本着肝胆相照的精神,开诚布公地表明态度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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