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保【2012】12号
研究生学习室的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为保证研究生学习室的安全,我院所有教师和学生应严格遵守本安全制度。
一、研究生导师负责本学习室安全工作,经常检查,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二、在使用电脑等设备时,学习人员应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的一切人员要认真执行。
三、学习室内用电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用电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使用除学习需要的电器,例如:电炉、电磁炉、电炒锅、电饭锅、热得快、微波炉等。学习室不得用明火。不得在学习室吃饭、吃零食、喝酒等。出了事故,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不得在学习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得在学习室做实验。
五、每日下课时,学习室的学生和教师都必须查看学习室的水电和门窗等,切断电源,锁闭好门窗,消灭事故隐患。
六、保持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往上报告。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七、节假日前,有关学习室的导师应对所属学习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值班人员,保证学习室的安全。
八、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