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保【2012】9号
为了保护全院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公共场所安全,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1. 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由实验室主任提出年度、月份等采购计划,经销保卫处审查批准后,由学校采购人员统一购买。
2. 实验室所使用的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账目,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入库等,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
3. 各类剧毒物品,应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 实验室使用的剧毒物品应有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具体管理按照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7.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