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加强院属企业规范管理的规定

动科保【2012】13号

    为了规范我院院属企业管理,加强对院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控,特制定本规定。

    院属企业负责人应对本企业负总责。企业负责人应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拓展经营市场;执行学校校办企业的有关政策,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院属企业负责人应负责使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生产的全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例如产品应具有相关国家文号等;对本企业产品制定详细的执行标准等,例如产品质量检测标准、易操作的过程控制条例或规章等;产品标准或规章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企业也应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学院有监督和检查职能,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

    院属企业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制度健全。例如各部门的制度如:生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还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并且要有具体可操作的细则以保证措施落实到位,例如应有采购记录、进出库记录、生产记录、质检记录、销售记录、卫生记录、灭火器数量及摆放位置、值班记录等。学院有监督和检查职能。

    企业负责人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积极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确保各项经济指标及上缴任务的完成。并应将年度工作计划报学院备案。

    关于企业大宗原材料或半成品等采购工作,企业应有一个年度或者长期计划,该计划应报学院备案。按照企业采购制度,可采用两人以上(含两人)参与的批量集中采购,金额超   10  万元以上要先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对因市场发生变化需临时购买的物品可采用三家以上询价采购方式,两人以上(含两人)参与,金额超    5  万元以上要先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企业负责人应制订用工、分配、奖惩、财务及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实施科学规范管理;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奖福金的发放,事前应先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学院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内部财务审计。学院应能了解并确认被审计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会计报表所列主要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与遵守情况,了解各项目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是否真实、恰当。此外,对所属企业的常规效益审计、负责人离任审计、其他专项审计等,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五月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  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28号楼

邮箱:dkxy@yzu.edu.cn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