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保【2012】5号
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实验室安全、有效运转的重要保证。实验室制度是保证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为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有序,我院所有实验室人员和参加实验的教师和学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一、实验教师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经常检查,认真执行本措施,并对学生进行教育。
二、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实验人员应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个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要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的一切人员要认真执行。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用电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仪器、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使用除实验需要的电器,例如:电炉、电磁炉、电炒锅、电饭锅、热得快、微波炉等。不得在实验室吃饭、吃零食、喝酒等。
四、实验室动用明火,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出了事故,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实验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学习消防知识,正确掌握灭火方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六、实验室内仪器、各种无毒与有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品等要分类、分柜、安全稳妥地存放,注意防火、防高温、防日晒、通风良好。
七、每日实验结束时,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必须整理实验器具、打扫卫生并进行检查,地面和台面每次实验结束都必须打扫,墙面、橱柜与门窗卫生应每周打扫一次,并检查水电和门窗安全等。
八、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评分,年终总评分前两名的实验室负责教师学院将适当进行奖励,年终总评分最后两名的实验室负责教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九、节假日前,有关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值班人员,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