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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动科保【2012】3号

    为了保证我院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校内和校外均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3、全体师生开车、骑电动车、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4、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

    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

 6、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全体师生离开扬州,不允许自开汽车。师生外出必须搭乘正规车辆,不准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司机。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7、赴校外参加所有集体活动,学院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并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8、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学院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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