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 党群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实验室废液清运工作的暂行规定

动科保【2012】7号

    为解决各实验室收集、处理废液的困难,学校拟组织废液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为配合学校相关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废液的定义

    实验室废液主要是指来自学院的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室等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1. 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醋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2. 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含氰废液、含氟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二、废液处理的规定

    实验过程中,不能将有害、有毒废液随意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提倡将有机物溶剂废液与水简单分离后分别存放。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

    三、具体实施办法

    1.各实验室须明确废液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废液收集和容器安全,并与校废液收集管理责任人联系,及时清运本实验室产生的废液。

    2.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废液收集将使用规格统一的废液桶。实验室设酸桶、碱桶、有机物桶、含卤有机物桶和重金属毒物桶,存放其它特殊废液的桶(瓶)由各实验室自备。

    3. 实验室废液的收集:将废液桶置于实验室内的固定地点。在废液桶上粘贴废液分类标签,该标签粘贴于废液桶远离开口处的醒目位置,以防废液外流毁损标签失去标示功能。在标签上写上实验室名称,记录废液的主要成分、危险情况、禁忌物、数量、废液产生日期、倾倒者的姓名等。废液桶盛装过满极易发生外漏与喷溅意外,约盛装至80%时,即可准备送出。

    4. 各科研室工作人员、实验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必须各负其责,认真执行废液收集清运制度。实验室指导老师应监督学生按规定分门别类将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中。实验室指导老师未能履行该项职责的,视为教学工作失职;学生不按规定倾倒废液,按教学要求酌情降低其实验成绩;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5. 剧毒、高危废液需要事先做好无害化处理后再保存于废液桶。

    6. 如有大量废液处置,应及时与学院废液收集管理责任人联系,组织清运事宜。

    7. 学院废液收集管理负责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打开收集废液的橱柜,并及时上锁,以确保不再产生二次污染和危害,并定期对各楼的废液进行集中收集,及时与校废液收集管理责任人联系,清运学院内所有产生的废液。学院废液收集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废液收集和容器安全。

    8. 如有计划外废液,应及时与废液收集管理责任人联系清运事宜,减少废液储留所致的安全隐患。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五月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  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28号楼

邮箱:dkxy@yzu.edu.cn

Copyright © 2020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