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科保【2012】4号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场所安全,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入实验室进行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扬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手册》相关内容,本科生进实验室学习必须由老师带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禁在实验室、学生学习室吸烟,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热得快烧水及其它非实验加热。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存放在专门药品柜内,并由专人保管。
四、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乙炔等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隔离,并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泄漏。
五、实验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危险性比较高的,例如易燃液体有关加热操作实验,应有专人负责,并确实保证危险区域内无化学易燃危险物品。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六、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七、公共场所内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线。大功率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例如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八、不得随意变动摆放在实验室指定位置的消防器材。各房间由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室安全监管工作,实验室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九、下班前或节假日前各责任人必须对各实验室和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