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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试卷评阅、试卷分析等工作规定

  一、试卷评阅

  1. 试卷评阅是考试流程中的关键环节,要求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2. 由若干教师同时开课的学科基础课和其它有条件的课程(特别是专业选修课程中的学位课),原则上应实行集体评卷制度,每位评卷教师只能批阅其中的部分试题。

  3. 试卷一律用红笔评阅。评阅教师在复查中如发现评阅错误,需当场及时修改,且一律要签上自己的名字。

  4. 在评卷过程中,若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等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学院分管领导。

  5. 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应把成绩表上交到学生所在的学院,并同时在网上登录成绩。

  二、试卷分析

  评卷结束后,教师应根据《扬州大学试卷分析表》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对考核工作及教学情况做出正确、客观的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

  三、试卷材料整理归档

  1.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及相关材料整理后一并送交教学秘书处,要求做到:

  (1)提供试卷审批表、试卷分析表、本科教学记录表或平时成绩记录表、AB卷空白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成绩记载表、试卷材料教师审查登记表;

  (2)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学生考试答卷,有补考的须在补考完毕后提供补考答卷。

  2. 教学秘书收到试卷全部材料后,要当场做好登记,并抽出试卷材料教师审查登记表单独存放。试卷由学院统一装订归档,并根据学校规定送交相关学院。

  四、试卷抽查

  学院在新学期初,组织教学督导组和相关教师,对上学期的试卷进行抽查分析,抽查结果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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