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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通知

校办〔2004〕13号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随着电子技术及办公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党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越来越多,为确保学校发展历史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根据国家档案局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凡学校各部门或个人在各项工作中使用计算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形成的,具有永

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数字记录形式的文件均属归档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以学校和部门名义的各类发文;

  2、“帐外”文件(包括各类会议纪要、信息、报告、报表、各项评估材料等);

  3、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招生简章、电子注册成绩、研究生论文等);

  4、科技材料(科研课题各类资料、基建工程资料及图纸、设备合同等);

  5、多媒体材料(多媒体课件、多媒体汇报材料、重要活动实况及照片、各类宣传材料,如展览、展板、画册、宣传册等)。

  二、载体类型

  光盘、磁盘、磁带等。

  三、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电子文件由形成部门指定专人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可识别性,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

  2、凡归档的特殊格式(如数据库)电子文件,还应包括相关支持软件;

  3、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纸质或其它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4、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文本及图形、图像电子文件,如没有纸质等拷贝的必须制成纸质文件,双套归档。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把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落到实处。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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