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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扬大教[1996]3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尽心尽力、精益求精地搞好教学;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肯定教师的教学成绩和教学成果,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根据国家教委和江苏省教委有关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决定设立扬州大学优秀教学奖。
一、奖励范围和重点:
    凡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年度内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定额的教师均可申请。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予优先考虑。
二、奖励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承担教学任务积极、主动,教学态度认真、负责、精益求精,能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根据本学科的发展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3、精心组织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实验教学和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成绩突出。
4、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显著成绩。5、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绩。
三、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分一、二、三等,对获奖的个人或集体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一等奖(个人或集体)为800元,二等奖为400元,三等奖为200元。
2、获奖人数控制在全校教师总数的3%以内;一等奖控制在全校获奖总数的15%以内,二等奖控制在全校获奖总数的35%以内,三等奖控制在全校获奖总数的50%以内。
3、各学院获奖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教师数按获奖比例等额分配。
四、评选方法:
1、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2、各学院必须加强评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评优工作的意义,使评优工作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申报程序:优秀教学奖人选由本人(或集体)申请;系(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根据近两年的考核结果、学生反映,教师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学院综合各系(部)意见,并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数额确定初评人选及申报等级报校教务处。初评人选报学校之前,必须在院内张榜公布并展出初评对象的有关材料,接受群众评议。对有争议的人选,学院要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4、各学院上报初评对象的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申报等级必须符合实际。申报材料包括优秀教学奖申请书(一式两份)、教学经验总结、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经验总结是《申报表》有关内容的进一步阐述,要能全面地反映教学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包括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应是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
5、一等奖必须是在课程建设、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有较高水平的成果,申报一等奖必须有成果名称,同时送审《申请书》、教学经验总结、教学研究论文、反映成果水平的证明材料;申报二、三等奖,除填写《申请书》处,还应送审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研究论文。
申请优秀教学一等奖(集体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6、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有较高水平教学成果者可以申请优秀教学一等奖。
7、申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根据省教委下达给我校的申报数额,在获得校优秀教学一等奖的人员中遴选。
8、学校成立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校及学院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根据上报材料逐个进行评审,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审定后报校长批准公布。
五、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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