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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教学管理奖”评选的通知

扬大教[2004] 160号
 
各学院、校机关有关部门:
为表彰先进教学管理人员,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全校教学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教学管理整体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2004学年度“优秀教学管理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额数
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学院限报1人,教务处各科室限报1人。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热爱教学管理工作,富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教学管理任务,妥善安排和圆满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各项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工作效率较高,在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做出比较突出的成绩;
3、热心为教师和学生提供管理方面的服务与指导,及时妥善处理教学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强;
4、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学校、教务处及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
5、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近两年内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管理方面的调研、咨询报告或教学管理研究论文(著作),研究成果对教学改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6、在教学管理岗位上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
1、个人申请。个人先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奖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论文复印件、获奖文件和证书复印件等)于9月22日(星期三)前一并上交教务处办公室。
2、遴选人员。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议,确定候选人,并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3、表彰奖励。获得学校“优秀教学管理奖”的人员,学校将发文表彰并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附件:《扬州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奖申报表》

二○○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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