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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申报条件

扬大人〔2004〕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激活教师的竞争和进取意识,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上水平、上层次,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优良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本申报条件作为我校教师(含教学、科研人员)评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我校教师高、中级职务分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可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科研为主型教师可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

  第四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限于长期从事学校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限于学校重点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积极提倡和鼓励广大中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对申报“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要严格掌握。

  第五条本申报条件自2004年3月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身份要求

  申报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依法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既从事教学又从事科研工作。

  第七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祖国,热心高等教育事业,积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精神。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八条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高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45岁以下资历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现职至少3年。

  2、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40岁以下资历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且任现职至少3年。

  博士学位获得者破格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至少1年。

  3、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胜任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

  ②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③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④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自2005年起,晋升教师系列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2004年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拥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九条考核要求

  申报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和任期综合考核均应在良好(合格)及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至少一年为“优秀”。

  第十条外语要求

  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以免考: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以免考:

  1、获得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且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三章申报正高级职务(教授、研究员)的业绩条件

  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者,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和专业基础,实践经验丰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对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同时满足下列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为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学术骨干,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近5年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综合考核优秀。

  第十四条属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1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1届博士研究生;其它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第十五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4、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两名)。

  5、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农业技术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有证书)。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类8篇以上,理工医学类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

  2、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专著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承担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类6篇以上,理工医学类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

         第四章申报副高级职务(副教授、副研究员)的业绩条件

  申报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者,应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拥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第一类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申报副教授)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需同时满足下列业绩条件:

  第十六条为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近5年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综合考核优良。

  第十七条协助指导硕士生1届以上,或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二届以上。

  第十八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

  2、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两名)。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类6篇以上,理工医学类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2、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质量较高的学术专著或主编通用教材1部(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类5篇以上,理工医学类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二类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副教授)

  教学为主型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需同时满足下列业绩条件:

  第十九条为本学科的教学骨干。近5年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工作,其中至少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综合考核优秀。

  第二十条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指导过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第二十一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三名)。

  2、获市(厅)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两名)。

  3、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教改教研项目1项。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类5篇以上,理工医学类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2、编撰正式出版的质量较高的通用教材1部(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类4篇以上,理工医学类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三类科研为主型教师(申报副研究员)

  科研为主型教师申报副研究员职务,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需同时满足下列业绩条件:

  第二十二条为本学科的科研骨干。近5年至少主讲过1门全日制本科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第二十三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

  2、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2、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两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类5篇以上,理工医学类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

  2、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质量较高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类4篇以上,理工医学类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

           第五章申报中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的业绩条件

  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者,应参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岗前培训,成绩优良,取得合格证书。

                  第一类申报讲师

  申报讲师职务的教师,在业绩方面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二十四条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拥有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

  第二十五条承担1门以上本科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教研项目1项(前五名)。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市(厅)级教改教研项目1项(前三名)。

  (二)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通用教材,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第二类申报助理研究员

  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的教师,在业绩方面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二十七条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学科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八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

  2、作为骨干成员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两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通用教材,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对于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掌握,原则上按《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有关破格条件和国家、省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条论文、论著和教材,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在科研成果的计量范围之内。

  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刊物,是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全日制本科院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中所列的刊物。学科权威期刊,是指在全国范围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第三十二条学校“双肩挑”教师和在外学习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递减,但任现职以来的年平均工作量必须分别达到学校规定工作量的50%和70%。

  第三十三条关于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的说明:

  1、各类奖项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扬州大学,获奖名单及排序以文件和证书为准。

  2、全国优秀教材奖视为国家级奖励;国家级、省级和市(厅)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视为相应等级的科研奖励。

  3、校级教学、科研项目和奖励视为市(厅)级。

  第三十四条若个别申报者未能满足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某一任职条件,则应在其他条件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业绩方可申报。

                                     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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