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教[2000]49号
为了充分调动专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专科学生刻苦学习,根据省教委苏教学(2000)17号《关于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专科学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推荐与评审
第一条 “专转本”的范围
1、只限于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招生政策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全校在籍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优秀学生;2、省教委指定的专科院校选拔推荐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二年级优秀学生。
第二条 “专转本”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品学兼优,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2、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及格。
3、在校期间通过CET-4、省计算机Ⅱ级考试、获得一、二等奖学金、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优先录取。
第三条 推荐和报名办法
1、各院系以专科生1-3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为基础,综合德、体等情况排出各专业年级前15%的学生名单,此15%的学生可自愿报名,经院系领导审核同意,被推荐学生填《扬州大学‘专转本’推荐表》并上报教务处。
2、专科院校先将推荐名单报省教委审批,再到我校报名并参加“专转本”入学考试。
第四条 选拔程序
1、教务处组织对各院系推荐的“专转本”入选学生进行综合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各一门。学生平时成绩和综合考试成绩各占50%,外校推荐学生加试一门政治理论课。
2、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教务处、学生处和监察处负责人组成的“专转本”领导暨审批工作小组,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材料、平时成绩和综合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坚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专科生人数的5%(学生质量特别好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8%)确定“专转本”名单。校外“专转本”人选,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本校有关专业接收能力等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 拟录取学生名单确定后,报省教委批准。凡被批准的学生,均于下一学年正式进入我校本科相应专业学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已推荐的取消推荐资格:
1、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者;
2、在校期间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经核实在“专转本”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入学报到与注册
第七条 接到“专转本”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注册;“专转本”学生一律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凡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半月不办理报到手续者,以放弃“专转本”入学资格论,退回原学籍管理部门,按专科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专科学生转入本科学习后,按本科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不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时,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专转本”学生的学费标准按转入本科班时该本科专业新生的学费标准执行,如学生转入高校二级民办学院本科班学习,其学费按二级民办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插班及成绩认定
第十条 专科生转入本科学习后,一律插入本科相应专业二年级跟班学习。其上课、考试成绩记载和思想政治教育等与本科生相同。
第十一条 插入二年级跟班学习的“专转本”学生,其修读课程和学分规定如下:
1、专科转入本科后,按相应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执行,修满总学分后方可毕业。
2、专科转入本科后,学校承认其一年级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但所缺本科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必须补修。学生补修课程参照重修办法执行并按重修费标准缴纳补修费。
3、专科转入本科后,专科已学过的课程,如课程大纲相同,学分相同,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承认其学分。否则一律跟班重读。但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免修考试,或申请免听。
四、其 它
第十二条 “专转本”学生一经入学报到注册后,一切活动均纳入本科生管理范围,执行本科生一切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