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2]30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有关做好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自2000年开展“专转本”的试点工作,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制定了《扬州大学“专转本”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扬大教[2000]49号)。
我校从2001级学生开始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制为“专转本”学生的培养与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妥善处理好专科学年制和本科学分制的管理关系,除继续执行扬大教[2000]49号文外,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1、专科学生转入本科学习后,按转入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毕业与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按相应年级规定执行;
2、“专转本”学生的学费标准按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专科学生转入本科学习后,有关学院根据相应专业本科教学计划核定学生可以免修或需要补修的课程,如需要补修课程的学分超过免修课程的学分时,超过部分的学分需缴费补修,收费标准按转入年级的重修费标准执行。
以上补充规定自二○○二年“专转本”学生起执行。
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