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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本科生修读副修专业实施细则

扬大教[2003]115号

    为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经研究决定,从2001级学生开始,有组织地开展修读“副修专业”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副修专业设置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能力设置副修专业,具体专业设置由教务处与有关学院商定。

2、副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主办学院制订,总学分为25—30学分,每学分按16学时计。

二、修读条件

1、申请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仅限于本校在籍学生),必须修完主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第一学年的全部必修课,且没有重修课程。

2、学生申请修读的副修专业不得与其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二级类。

3、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修读一个副修专业。

4、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副修费。

三、申请与审批

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确定每学年可开办的副修专业及接纳人数,并于每年5月份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于6月份公布,供学生选择。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修读副修专业申请表”,由主办学院根据修读条件和该专业招收人数择优录取。录取名册报教务处备案。

3、达到开班条件的副修专业,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于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三周上课。

四、教学管理

1、副修专业的教学任务由主办副修专业院(系)直接下达并于开课前一学期(第十八周前)将任课教师名单报教务处。

2、副修专业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所有教学活动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进行。若申请修读人数少于20人,则该专业当年停办。

3、如在原主修专业中修读过副修专业的课程,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等同于或超过副修专业课程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修。但修读者必须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经副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修。副修专业课程的免修需在教务处备案。免修课程成绩按原主修专业该课程的成绩登录。

4、副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安排重修,并申请参加下一级副修课程考试。

5、学生每学期修读副修专业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由副修专业承办院(系)登记并报教务处备案。结业时副修专业成绩单交学生所在院(系),并归入学生档案。

6、学生在修读副修专业期间,如主修专业所学必修课程出现两门以上需要重修的情况。则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通知副修专业院(系),取消该生的副修资格,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收费

1、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新录取的学生在副修专业开课的两周内)到副修院(系)注册、缴费和领取听课证。

2、副修专业收费标准:副修专业注册费减半收取,其学分费按相近主修专业标准执行。

3、经批准同意免修的副修课程免交学费。

六、证书发放

学生修完副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由副修专业院(系)填写“扬州大学副修专业发放证书审批表”报教务处,由学校统一颁发《扬州大学副修专业证书》

七、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校2001级及以后的本科学生。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扬州大学本科生修读副修专业申请表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

 

扬州大学本科生修读副修专业申请表

副修专业名称

主办学院

学生姓名与班级

主修专业

第一学年必修课程成绩

课程名称

成绩

课程名称

成绩

是否有重修课程

教学秘书签字:

主办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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