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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各班学生应按照学校《课程表》安排的时间与教室上课,不得自行调换教室。

第二条  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出教学楼,不准越窗出入教室,不准倒插门在室内学习,不准在教学楼内谈恋爱,教室和教室附近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教室或楼道打闹。

第三条  上课必须集中精力听课,要严肃认真,不许中途会客,不许随便交谈,不许任意走动,不迟到、早退、不许看与本节课程无关的书报。服装必须整齐(严禁穿背心、裤衩、拖鞋或赤脚进入教室)

第四条  要爱护公共财物,对教室桌椅、照明以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许任意搬动、挪用、拆装、损毁。人人有责于下课后关好门窗与熄灯,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  楼内严禁焚烧纸张、燃放鞭炮。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就餐、吃零食、打牌和下棋,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瓜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准在黑板、墙壁、桌椅、门窗上涂写、刻画或任意张贴,保持卫生清洁,尊重清洁员的劳动。

第六条  进修生和旁听生听课,必须持有教务处签发的该门课程的《旁听证》、《进修证》或《听课证》,并应坐在本校学生和研究生座位的后面;必须与本校学生同样遵守纪律。

第七条  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私自变更和使用,临时借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凭教室借用条,提前一日到教室管理人员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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