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2]12号
全面系统地掌握教学信息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的重要保证。为更好地掌握教学过程中教与学双方活动的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同时也为学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制定教改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学校决定在各班聘一名学生为教学信息员,定期反馈所在班级的教学信息。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担任信息员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感强。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善于思考,分析能力强。
4、为人诚实,办事公正。
二、信息员职责
1、反映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对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2、反映学院、系、班级的教学活动及教学动态。
3、反映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收集、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信息员要加强与同班同学、系、院、教务处的联系,每学期向教务处全面反馈教学信息2-3次,反馈的信息要客观、公正、准确。
三、信息处理
1、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组织管理,各学院教学秘书协助。
2、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信息处理,反馈落实。
3、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效果显著的信息员,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