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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要求

  每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从毕业前一学年的下学期开始到毕业后的两年结束,包括生源审核;供需信息发布、收集、整理;毕业生推荐;就业市场组织;就业指导、咨询;毕业生就业计划拟定;毕业派遣;户口迁移;档案转递;后期就业手续办理等常规而有序的工作。为正确高效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规范如下。

一、生源审核

  每届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在其毕业前一学年的下学期2月份开始,四月份上报接受教育厅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 就业指导中心向教务处收集次年毕业生信息;

  2、  就业指导中心将收集到的信息按就业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并按学院和专业打印名

  册;

  3、  学院将名册按班级组织学生核对。对名册上登录而班级上实际不存在的学生名单进行删除,对

  班级上实际存在而名册上没有登录的学生名单进行添加;

  4、  对添加的学生名单除补充完整所有相关的信息外,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学籍异动的时间和类

  型。

  5、  就业指导中心对学院核对后的名册进行审查修改,并备齐所有学籍异动的相关文件。

  6、  学院对修改后的名册进行第二次核对,确定后上报给教育厅审查。

  7、  教育厅审查通过后,就业指导中心将学生名册打印发给各学院。

  要求:

  1、生源审核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的数据一旦报到教育厅,提出修改非常困难。此后的派遣工作将以生源审核结果为基本数据。

  2、生源审核一般要核对的项目有:学号、姓名、性别、专业、培养方式(定向、委培学生,需核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所在地区;并轨、统招、自筹学生无需核对这些项目)、学制、生源地区(具体到县市级,行政区划重新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填写。格式为江苏××县(市),如江苏高邮市,而不是江苏扬州市高邮市;如果生源地区是地级市如扬州市,请填江苏扬州市,而不是江苏扬州市广陵区(不需要具体到区))等。扩展项1中的代码是录取卷宗号,录取卷宗号由就业指导中心核对,不需学生核对。

  3、确保信息准确,一个不能多也一个不能少。漏报了,学生不但拿不到推荐表、协议书,而且即使与某一单位签订了协议,也不能派遣,因为省教育厅的数据库里缺少此同学的信息,无法打印出报到证;多报了,属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

  4、两次核对后,要确保核对的项目一个不错。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不接收。

  5、名册中删除或保留某学生信息的标准是毕业年度是否要派遣,如果需要派遣,即使在我们核对时此同学休学也得计入其中,无需告知休学。

  6、为了提高修改工作的正确率,请修改部分用红色笔,签名部分用蓝色笔以示区别。名册中凡去除的学生信息,要将整条信息删除,不可简单地将他们的名单裁下扔掉,否则将无法修改。

二、供需信息发布、收集、整理

  1.    毕业生资源信息对外发布

  资源信息对外发布的方式有两种:毕业生资源的宣传传单;学校、学院及其专业的介绍手册。

  生源手册的形成、发布

   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9月份)的第一周内将本学院最新的学院介绍、毕业专业的介绍(包含专业名称、专业方向、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特色、主干课程、就业范围、学制)及需要寄发的用人单位(包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编)一并发布至学工网的“学院报送材料”一栏(逾期不报视为无变动),拟寄发的用人单位数以本学院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3为准。

  第二周内,就业指导中心对所有材料整理后在学工网“学生工作通知”中发布,学院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修改,学院将改动过的材料再次发送至“学院报送材料”一栏。一般在9月20日前最后定稿。

  第三周,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要求和市场定位,拟定寄发单位并打印信封。10月中旬随同征求需求信息回函寄发。同时,在10月中旬后,校企交流会高峰期间,向各企事业单位发送。另外,将按毕业生总数的1/3配发给学院,以便学院接待用人单位及组织市场时使用。

  2.    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

  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共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

  就业指导中心收集和发布信息的途径和方式:1 直接收到的招聘信息发布至“网上招聘”;2 从网络或报纸收集到的招聘信息发布至“用人单位库”,校友信息发布至“校友库”;3 从相关渠道获取的就业政策、就业动态发布至“信息速递—公告栏”;4 校内招聘活动和市场信息发布至“信息速递—校内市场”栏。

  中心还将招聘信息、校内周末市场及就业政策、动态等定期发布至校区就业橱窗(一般每周更换1-2次),请学院向学生宣传。学院每天需浏览就业网,将适合本院学生的最新就业信息及就业政策等及时向学生发布。

  两库的维护:请学院定期将本院收集到的招聘信息录入“用人单位库”,校友信息发布至“校友信息库”。就业指导中心为各学院设定用户名和密码,中心将定期、不定期统计和公布学院两库维护情况并以此作为对学院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

三: 毕业生推荐

  非师范类毕业生一律使用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师范类毕业使用《师范类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协议书都有编号,同时配套使用,学院在发放时做好编号记录)。每年十一月份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

  1、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管理和使用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必须由学校推荐,并出具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推荐表。

  2推荐表只发给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委培生不发)。定向生、单招定向生、单招生必须在推荐表内注明培养类别。

  3推荐表所有栏目由学院认真、如实填写,修学科目及成绩由各学院直接与教务处协调,统一使用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4推荐表原件只发给毕业生一份,如有损坏和遗失,由本人申请,说明情况,(遗失者要登报声明作废),并交纳一定工本费后,可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表或补办。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交地方人事部门鉴证时,将原件留给用人单位或地方人事部门。

  2、协议书的使用和鉴证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之一。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应填并全要求对方填全协议书上所有基本信息。

  1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学院登记。

  2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要审核就业协议书手续是否齐备。协议书上除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外,还得有用人单位所属地方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若所签单位是部、省属单位,用人单位要到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在审核备案表上盖章。非部、省属单位的审核备案表上是否要盖章和填写,视用人单位要求而定,学校不作要求。

  3定向生和单招定向生必须预先与原定向单位解除定向(书面材料)协议,方可再签订新单位,否则所签单位无效。

  4毕业生严格按协议派遣就业,学校要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毕业生如因特殊原因需重新签约,应与原签订协议单位解除协议后,方可申请补办推荐表与协议书。

  5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登记工作,收到学生协议后,5日内集中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计划。

  6师范类毕业生6个控制专业25%的建议计划比例由学院、学校根据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确定,控制专业的毕业生协议书在就业方案下达前一律不盖章,未列入25%建议计划的毕业生所签协议无效。

  7扬州大学的学校代码为11117。

四、就业市场组织

  就业市场的运行机制:以周末市场(每周五下午)和各类洽谈活动为基础,按学科群划分的分类就业市场为支柱,创造条件举办全校性综合市场。校、院联动,纵横合作运行。

  1、周末就业市场

  为了节省精力和提高工作效益,原则上,个别洽谈活动和小型市场统一在周末举办,具体时间:每年11月至次年6月的每周五下午2:30—5:00,地点:荷花池校区综合楼1楼展厅。请提前与用人单位预约并做好组织工作。

  2、分类就业市场

  学院独立或按相近学科联合举办分类就业市场,学校将按实际进场单位数给予一定奖励。

五、就业指导、咨询

  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宏观就业形势分析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预测,负责全校就业指导课的组织、运行,负责通过择业之友报和就业网站对全校学生进行全面指导。各学院直接面向学生进行就业政策宣传和择业技巧的指导和咨询。原则上,学生个体的咨询由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提供帮助。

六、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拟定

  1、就业方案

  就业方案形成的主要依据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国家指令性任务、各类录取通知书、人事代理合同书。委托培养和定向学生回原委托培养和定向单位。除此之外,学生无特殊要求,一律派至生源所在地地方就业主管部门二次择业就业。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将协议书交给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各学院在受到学生就业协议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集中送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据此形成就业方案,并定期统计就业率。2004年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方案,仍要通过与各市教育局协调确定,2004年后按教育厅文件执行。

  2、就业率计算口径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口径,下列类型视为就业:

  (1)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

  (2)定向委培生视同就业

  (3)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附相关证明材料)

  (4)升学、出国或入伍的(附录取通知书、考研准考证复印件、出国申请等)

  (5)本省生源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所在地后落实用人单位或到异地就业的(附相关证明材料)

  (6)外省生源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所在地或到其他省、区、直辖市的

  (7)关系保留在学校,实际已处于工作状态的(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在收到就业证明后,随时可送给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向省教育厅上报就业情况,并作为各学院就业率统计的依据。

  3、就业率统计、公布

  就业指导中心定期统计就业率向校、院领导及相关部门通报。三、四月份就业率按月通报,五、六月份按旬通报。7月份公布全校及各学院、各专业初次就业率,12月底公布年底就业率。

  初次就业率仅公布实际就业和升学情况,不含其它类型视同就业;年底就业率包括视同就业。各学院须在12月25日前将视同就业的证明送就业指导中心。

七、毕业派遣

  就业方案形成后,发至学院由学院组织毕业生核对,修改后报教育厅审批,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办理完毕迅速发给学院,学院将报到证上联发给学生,下联放入学生档案,并凭审批过的方案办理户口、组织关系、档案等迁移。

八、户口、组织关系迁移

  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须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部门:学生入学时所在校区保卫办。

  ①首次集中派遣的毕业生,由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就业方案名册给学院,学院将名册复印送校区保卫办,集中办理首次派遣同学的户口迁移证。

  ②后期派遣的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到校区保卫办办理户口迁移。

  ③调整、改派的毕业生由学生本人持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校区保卫办重新迁移户口。

  组织关系迁移由学院党、团组织负责办理。

九、后期派遣

  1、后期派遣

  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缓派,将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最长期限两年。在此期间学生落实就业单位或办理人事代理或调整、改派都称后期派遣。为方便同学和学院老师,后期派遣同学的协议书直接交就业指导中心,暑期受理时间为每月5日,10日,14日,20日,25日,29日。每月13日和28日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学生可于每月14日和29日凭证件直接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2、改派

  就业报到证开出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要求重新办理报到证的可申请改派。改派分两种类型:

  ①调整  凡报到证开到地方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又在当地(同一省辖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只须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无需再到学校办理。跨大市就业的需持原报到证和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协议书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例:报到证开到南通海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又在南通某单位或南通市某县某单位就业,只要在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②改派  报到证开到某具体单位,又要重新跨市到另一单位就业,必须到学校办理改派手续。申请办理改派时,需持有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原报到证、新签协议书。省辖市内改派无需到学校办理。

  凡改派同学,新办报到证的上下两联都给学生本人。下联由学生本人送到原档案保管地放入档案,并直接将档案转移到改派后的档案接受部门。

十、档案转递

  1、归档内容及要求

  归档内容按档案袋背面目录整理,目录未立又归档的材料在目录的空格内添加材料名称(教师资格认定表必须归入学生档案)。保持档案的严肃性。收集材料必须真实、齐备,所有材料必须是原件,不得为复印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抽取档案中的处分材料。严格按档案袋背面的要求填写每一个项目。

  2、档案转递

  1所有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按具体要求分类整理好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暂存毕业生档案。2学院不得向外邮寄档案,派遣了的学生档案,统一由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通过机要通道寄发或专送。3升学学生需提前调档案的,由所在学院提供调档通知及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发。4学院在受到学生就业协议书时按档案流向原则在档案袋封面上写好详细邮寄地址。

  3、档案流向原则

  1部、省属单位按协议书条款要求直接寄发;2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直接寄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3其余单位一律寄或送至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

  十一、网站服务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jyzd.yzu.edu.cn,可以从学校主页点击“招生就业”进入,也可直接输入网址进入。

  网站分中心简介,就业政策,学院、专业介绍,统计信息,生源查询,信息速递,网上招聘,网上咨询,择业之友等版块,具有为学院、用人单位、毕业生服务和内部管理的功能。

  就业政策:宣传国家、省最新的就业方针政策,学校就业工作的意见,工作程序和要求;

  学院专业介绍、统计信息:是让用人单位全方位的了解我校的毕业生资源,也方便学院工作查询;

  生源查询:提供最近几年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去向、档案流向等,便于校院就业工作管理和学生自我查询;

  信息速递:在第一时间发布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最新消息,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校内市场情况;

  网上招聘:方便用人单位通过网络发布对我校毕业的需求,同时方便毕业生按类别检索需求信息;

  网上咨询:方便毕业生通过网络求教问惑,就业指导老师通过网络答疑解难;

  择业之友:通过网络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分析、就业观、择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以上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与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新精神相悖,我们将及时调整,请以通知为准。

  二00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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