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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学生评教办法

  扬大教[2001]162号

  为深入了解我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状况,增进师生互动、教学互动,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行学生评教制度。为保证我校学生评教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时间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进行学生评教工作。

  二、评教对象

  每学期全体任课教师。

  三、评教组织

  全校的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开展学生评教。

  四、评教形式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集中填涂《扬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学生用)》(见附件),教务处负责计算机处理,得出每位教师的评教结果。

  五、评教要求

  各学院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评估指标的内涵。学生要本着对学校教学质量负责、对教师负责,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来认真客观地进行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准确性。

  六、评教程序

  1、印制评估表。教务处负责印制《扬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学生用)》及其专用袋,拟定学生评教通知。

  2、学院组织动员。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评教要求和本院情况制定评教方案,指定评教主持人(主持人为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实行任课教师回避制度),安排学生评教的时间、地点等,并报教务处备案。在正式评教开始前,学院召开学生评教主持人会议,将学校和学院的评教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班级评教主持人。

  3、组织学生集中评教。评教主持人负责召集本班级所有学生,宣讲评教要求和评估表的填写填涂方式,并按学生选修课程情况分发《扬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学生用)》。学生必须当堂填写填涂。收齐清点,准确填写评估表专用袋封面内容后密封,交院办公室。

  4、学生评教数据的处理。学生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由教务处负责。《扬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学生用)》设计为十项评估项目,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被评教师的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 /10为每位学生对教师的评教得分,n为去除5%最高分和5%最低分后的参评学生人数)。

  5、公布学生评教结果。学生评教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院,由学院反馈给各任课教师。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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