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财[1999]22号
为了做好学生收费工作,确保学校预算收入的实现,现对全日制学生欠费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财务处负责定期向各学院提供欠费学生名单及应缴金额。
二、各学院落实专人负责催交学生欠费,并通知学生到所在校区的财务办公室缴费。如果学院催交不力,应缴欠费未如期收到位的,则扣减学院当年的经费指标。
三、对于本学期末未交欠费、新学期开学仍不补交欠费的学生应停止注册,超过两周不交费的,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中,如有未交清各项费用的,由教务处扣发其毕业文凭。
四、今后,收费、减免实行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即先交后免。收费分工:财务处负责收费;学生处负责特困学生学费的减免;学院负责催缴。各学院在开学后一个月内足额收齐学生欠费,学校可按收费总额3‰给予奖励。对于催缴不力、未能按期收齐欠费的学院,按上述第二条办理。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