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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扬大教[2004]155号

   一、总则

  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深对所学课程的理解。为规范课程设计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

  1、学院教学院长负责全院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制定学院课程设计工作细则。

   2、教研室主任(专业主任)负责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和指导书。

   3、学院教学秘书协助教学院长具体负责课程设计日常管理工作,并收集、整理、保存课程设计文档资料。

  三、选题要求

  1、选题要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创新。

  2、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程度与计划的时间相匹配,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明确课程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制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做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认真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并做好考勤工作。

  5、仔细批改学生的课程设计,认真评定成绩,做好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并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有关文档资料。

  五、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阅读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明确课程设计的任务和要求。

  2、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按时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3、严格遵守纪律,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缺席,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按要求书写、装订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

  六、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制定课程设计工作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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