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激发、调动全院教职工投身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圆满完成“十二五”事业规划目标,早日建成研究型学院,特制订本办法。
一、发表论文奖励
1、自然科学类
(1)以本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以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扬州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上榜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非SCI收录),奖励1000元/篇;
(2)以本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以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根据上年度影响因子高低进行奖励,影响因子0.1-0.5(不含0.5),奖励1000元/篇;影响因子0.5-1.0(不含1.0),奖励2000元/篇;影响因子1.0-1.5(不含1.5),奖励3000元/篇;影响因子1.5-2.0(不含2.0),奖励4000元/篇;影响因子2.0以上,奖励6000元/篇;EI、ISTP收录的论文,奖励2000元/篇;
(3)以本院学生(含已毕业)为第一作者,本院教职工为通讯作者,且以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扬州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上榜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国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参照第(1)条执行;
(4)以本院学生(含已毕业)为第一作者,本院教职工为通讯作者,且以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参照第(2)条执行。
2、教学研究、思想政治管理类
以本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以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思想政治管理类论文,奖励1000元/篇;非中文核心期刊(知网收录)上发表的教学研究、思想政治管理类论文,奖励500元/篇;以本院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指导并署名发表的论文,减半予以奖励。
二、出版著作(含教材)奖励
1、以本院教职工为主编或第一编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奖励2000元/部;科普图书,奖励1000元/部;
2、以外单位为主编单位,本院教职工为第二主编及以后主编或副主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奖励500元/部;
3、以本院教职工为主编或第一编者,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图书奖、教材奖的著作或教材,奖励2000元/部。
三、申报课题奖励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0元/项,立项后再奖励500元/项;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奖励20000元。
四、学术报告奖励
经学院安排作学术报告,奖励500元/场。
五、申请专利奖励
以本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且获受理,奖励500元/项;获得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项。
六、科技成果奖励
1、科研成果奖
以本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以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0000元/项,20000元/项;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0元/项、10000元/项、5000元/项;厅局级成果奖,奖励1000元/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且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为第二获奖单位,减半奖励。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
2、教学成果奖:参照科研成果奖。
3、品种培育
以本院教职工为主要完成人,扬州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培育的品种通过国家审定,奖励6000元/品种。
4、博士、硕士、本科优秀毕业论文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奖励标准按表1执行。
表1 优秀毕业论文奖励标准(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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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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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1500 |
3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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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1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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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5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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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
指导学生在“挑战杯”等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奖励标准为:校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
同一作品按最高级别奖励。
七、对《扬州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的认定
鉴于我院学科实际情况,在《扬州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基础上,再增加《遗传》、《水产生物学报》、《水产学报》、《草业学报》和《草地学报》等5种期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含工作量折算)办法(试行)》(动院[2008]3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本办法由院行政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