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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验室废液清运工作的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实验室废液清运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解决各实验室收集、处理废液的困难,学校拟组织废液集中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为配合学校相关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废液的定义

    实验室废液主要是指来自学院的各教学实验室、科研室等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1. 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醋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2. 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含氰废液、含氟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二、废液处理的规定

    实验过程中,不能将有害、有毒废液随意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识分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提倡将有机物溶剂废液与水简单分离后分别存放。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

三、具体实施办法

    1.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废液收集将使用规格统一的废液桶。实验室设酸系废液桶、无机废液桶、非含氯有机溶剂桶、含氯有机溶剂桶等,存放其它特殊废液的桶(例如一般重金属废液桶和六价铬废液桶等)由各实验室自备。

    2. 各实验室须明确废液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废液收集、运输和容器安全。

    3. 实验室废液的收集:将废液桶置于实验室内的固定地点。老师和学生应当按照标识分类将废液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因废液桶盛装过满极易发生外漏与喷溅意外,约盛装至80%时,即可准备送出。

    4.剧毒、高危废液需要事先做好无害化处理后再保存于废液桶。

    5. 学院在动科楼(28#)133室和推广楼(22#)一楼西楼梯口分别设置废液收集点,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开门收集废液,各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将废液运至指定地点并将废液由小桶倒入大桶中,并及时盖紧桶盖,以确保不再产生二次污染和危害,学院废液收集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废液收集和容器安全。

    6. 如有计划外废液,应及时与废液收集管理责任人联系清运事宜,减少废液储留所致的安全隐患。

    7. 各科研室工作人员、实验指导老师和学生必须各负其责,认真执行废液收集清运制度。实验指导老师应监督学生按规定分类将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中。实验指导老师未能履行该项职责的,视为教学工作失职;学生不按规定倾倒废液,按教学要求酌情降低其实验成绩;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8. 学院废液集中收集时间(初定):

        每周四 上午:9:00--11:00(动科楼133室)

                下午:2:30--4:30(推广楼一楼西楼梯口)

        收集废液工作从本学期第三周开始运行。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0一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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