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工作量考核量化实施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位老师:
完成工作量多少是年度综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绩效津贴和各类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兼顾效率与公平,规范和完善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学院改革发展事业,学院拟于近期对《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工作量考核量化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请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针对原《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工作量考核量化实施办法》提出修订意见。书面修订意见请发送至陆志华电子邮箱luzhihua@yzu.edu.cn;口头意见直接向院综合办公室陆志华老师当面反映或电话说明。截止日期:2014年3月28日。
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工作量考核量化实施办法》(修订稿)
附件: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工作量考核量化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规范和完善工作量考核办法,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内涵建设和学院事业发展,依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计算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院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量暂确定为252学时。在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的前提下,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按规定同等计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量。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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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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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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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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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理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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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课时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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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班级数确定系数,分别为:1个班,1.0;2个班,1.3;3个班,1.6;4个班,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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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实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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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时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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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实验指导、准备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等,按实验实际完成的班次计算,学生数20人系数为1.0,每增加5人,系数增加0.1,依此类推。不足20人,以20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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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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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课时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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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人数换算为自然班数(人数/30),如为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再根据自然班数确定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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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理论及实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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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课时数×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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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系数为1.0;21-40人;系数为1.4;>41人,系数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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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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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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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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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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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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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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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毕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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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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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教学环节(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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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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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教学环节(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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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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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以实习日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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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量
参加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的委员,8学时/人·天。
4、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硕士生:第一、二、三学年每生分别为20、30、40个学时。
博士生:第一、二、三学年每生分别为30、60、80个学时。
博士后:每生每年为60学时(在站时间不超过二年)。
5监考工作量
监考本人所授课不计工作量,监考非本人所授课程一次计2学时。
6、成人教育工作量
本院内的各类成人教育教学任务由学院统一安排,纳入年终工作量考核,以40人为一自然班级,工作量酬金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
(二)教辅人员工作量
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完成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与卫生、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实验室各种报表填写、实验室材料建档管理、实验所需耗材药品等采购、登记、建帐、管理等以及其它临时性工作。教学辅助人员在做好上述本职工作基础上,由学院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工作量津贴。
(三)党政管理人员工作量
党政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者享受学院绩效奖,超工作量津贴部分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发放。
(四)其它工作量
1、兼职工作量补贴
兼职院领导正职120学时,副职100学时,系主任40学时,班主任40学时,党支部工作40学时,院工会工作40学时,教学实验中心主任40学时。
2、在职攻读学位工作量
在职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的教师减免100学时,减免时间为第一年。
3、试用期间和作为人才引进教师的工作量
试用期间的教师,凡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认真参与所在系科的教学(听课、批改作业、带实验实习等),进修本专业相关课程,仍达不到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量,视为完成考核工作量,享受学院绩效奖;作为人才引进的教师,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如第一年工作量达不到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量,视为完成考核工作量,享受学院绩效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4、其它
在现行运行模式下,动物科学教学实验中心管理工作量100学时,重点学科实验室(动物繁育与分子设计实验室)管理工作量100学时。
二、平均绩效奖和工作量津贴的分配办法
1、完成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量的教职工享受绩效奖,并发放相应的课时津贴。学院考核工作量内的津贴部分今后将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超工作量津贴部分将逐步加大。
2、鼓励青年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其成果可折算转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量,以弥补工作量的不足,具体折算办法参见《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含工作量折算)办法》(动院〔2008〕3号),折算为考核工作量的科技成果不再享受科技成果的相应奖励。
三、相关处罚措施
1、承担工作
全院所有教职工应服从学院的各项工作安排。无充分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与绩效奖、工作量津贴发放、续聘、职称晋升、校内岗位业绩津贴等级、出国进修、在职攻读学位以及各类评优等挂钩。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质量标准,酌情减少学时数。
3、监考
监考工作中如有违规行为,根据学校规定给与相应处分和处罚。
4、其它教学工作环节
其它各类教学工作环节均应按照学校的有关教学管理文件执行,具体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