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教职工年度考核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职工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工资调整、绩效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扬大人事〔2018〕19号)和《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事〔2018〕18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0年12月全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各类人员从事工作的特点,分为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两大类,非专任教师包含党政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按照《扬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扬大人事〔2018〕19号)规定执行。
(三)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的量化考核内容,按照《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扬大人事〔2018〕18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等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夏泽清 杨章平
成员:王小龙 龚道清 常国斌 徐 琪 杨海明 王梦芝 严学兵 苗淑彦 毛永江 任 扬 刘大林
秘书:孙寿永
五、优秀指标数
分配原则控制在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向下取整),共计15人,其中:遗传育种系3人,繁殖生产系4人,营养科学系2人,草业科学系2人,水产科学系2人,综合办公室、实验中心、团委(学工办)2人。
六、其他事项
(一)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同步开展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工作,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中“德”的评价作为师德考核结果,填入年度考核表中。师德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当为不合格。
(三)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规定,落实教授上课制度,明确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双肩挑”人员同时参加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
(四)学校脱产博士后的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开展进行,但博士后不计入本单位的考核人员基数。
(五)今年岗位有变动的教职工,在现单位参加考核。
(六)新进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6个月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七)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将送达回证报人事处存档。
七、工作日程和材料要求
(一)2020年12月30日,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二)2021年1月4日前,教职工填写《扬州大学 2020 年度教职工考核表》(一式两份,要求在附件中下载样表,用A4纸正反打印;考核表进个人档案,请保持整洁)。
(三)2021年1月5日前,各单位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述职和民主评议,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和教师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情况报送院办孙寿永处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2021年1月10日前,学院上报材料至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