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扬大研院〔2021〕16号)文件精神,经过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综合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现对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进行公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5 + 复试成绩×0.5)。
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5月23日前联系王老师:0514-87972207。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5月21日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成绩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