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请人请于1月29日前将本次项目申报书中的预算表及申请书正文中关于预算申报内容的文字表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科技处,科技处将在寒假期间组织专家进行预算评审。
2、项目申请人应于2015年3月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纸质版本一份(含有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交到本学院科研秘书处,学院科研秘书负责汇总本院项目申报书,并在学院层面进行形式审查。
3、2015年3月3日到3月5日,科技处分校区召集有关学院进行形式审查互查,并由学院科研秘书将有关修改信息及时迅速反馈至申请人本人。
4、2015年3月6日,各学院科研秘书将修改后的项目申请书及其相应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请在左上角用铅笔标上“Y”)于下午3:30分前交到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形式审查。3月10日下午16:00前,所有项目申请书必须修改完毕,3月11日后原则上不接受项目申请书修改,请各申请人注意时间节点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15年国家基金申请人自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