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校财务处《关于开展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超标准住宿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课题组对2013年以来的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自查(登录各自财务系统进行凭证查询)。对照检查文件分别为《关于印发< 扬州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大财务〔2015〕5号)、《关于转发<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扬大财务〔2016〕1号)、《关于转发<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扬大财务〔2017〕6号)。相关文件见附件1-3。
二、自查过程中发现有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或超标准住宿的,请有关当事人3月18日前报送院办(附件4)并到校财务处办理退款事项。
三、请各系科督促各课题组开展差旅费报销情况核查工作,请各课题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如有疑问,请与院办联系。
联系人:张钰 联系电话:87979097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3: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4: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