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申请硕博连读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动科【2022】15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动科【2022】16号)文件精神,经资格审查、拟报考导师审查、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等,现对我院2023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的复试成绩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联系张老师,邮箱:zjyown@sina.com。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