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动态,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现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扬州大学学生宿舍区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理办法(试行)》、《扬州大学学生行政处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一、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系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急病、失踪、交通事故、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心理障碍、打架斗殴、流氓滋事、酗酒滋事、火灾、重大传染病疫情、非法组织活动、失窃等伤害学生人身、财产的意料之外的事件。
二、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遵循积极预防、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妥善处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干部分别是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第一、第二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宿舍舍长、班级信息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班主任(导师)是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报告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对事件的处理,不得退让或推诿。对知情不报、漏报、瞒报、谎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将给予一定的处分,学生党员、学生会干部发生类似情况将从重处理。
三、成立由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书记领导牵头,班主任(导师)、学生工作干部、团委书记等人员参加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在校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调查、处理工作。由舍长、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班主任(导师)、学生工作干部、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等人员组成学院信息网络组织,负责学院信息报告和反馈工作,建立信息传递、报告、处理和反馈的循环体系。
四、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学院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治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及时,措施落实。学院定期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增强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
3、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在场人员除迅速向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工作小组成员汇报外,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遇到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包括校内“110”)、急救电话“120”。
4、学院接到信息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处置事端,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端,防止事态扩大,并做好调查取证及善后工作。属于一般突发性事件,由学生工作干部到场进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向院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属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学院分管领导及学生工作干部应立即到现场,处置事端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事发第二天,如无特殊情况,学院应将处理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
五、考核与责任追究
1、班级在场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控制局面不力,甚至参与其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免去相应职务外,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和团纪处分或批评教育。
2、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导师)在接到报告后,未能及时赶赴现场或处理措施不果断,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当年度不能参评“优秀班主任(导师)”、“优秀学生工作干部”,取消年底考核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扣发或停发班主任(导师)、学生工作干部工作津贴。分管领导负有连带责任,处理结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并报校有关职能部门和校分管领导。
3、因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或采取措施果断,使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学院损失或减少负面影响,视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善后工作
1、“突发”事件平息后学院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发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要充分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避免再度发生“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