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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动科学院“焕文卓越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焕文卓越班”(简称“焕文班”)是以我国著名小动物专家、原苏北农学院首任院长冯焕文先生为名,旨在用先生的人格魅力、治学精神激励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条 焕文班依托扬州大学畜牧学和草学两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以及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畜牧学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和条件,通过“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的培养模式,对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因材施教,鼓励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

  第三条 焕文班在专业培养、管理模式等方面充分体现科学性和创新性。在培养方式上,由“强化课程”向“强化能力”方向转变,着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养、综合能力和健全人格。

第二章 选拔

  第四条 选拔人数:计划选拔人数为每个年级15人左右。

  第五条 选拔范围:全院各专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条 选拔原则:自愿报名、择优录取。

  第七条 选拔办法和程序:

  (一)初选笔试。选拔考试科目为英语和数学。按考试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遴选前30名进入面试选拔。总分相同者,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二)综合能力测试。为了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采用笔试形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遴选前20名进入面试。

  (三)面试与录取。面试工作由学院组织,最终确定15名左右入选焕文班。

第三章 管理方式

  第八条 焕文班的建制。焕文班采取独立“实体班”形式。

  第九条 实行导师组制。焕文班设立导师组,负责对学生的学业和科研指导,每位同学配备1名导师,导师组由学院主管院长负责。

  第十条 教学组织。焕文班核心课程实行“小班化”上课,其他课程随自然班上课。

  第十一条 实行滚动制管理。根据学生的学年学分绩点、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取消焕文班学习资格。特别优秀的自然班学生,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考核小组确认,可进入焕文班学习。

第四章 学业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业考核

  对焕文班学生学业情况实施考核。第二、四学期结束后,“滚动”与考核工作同步实施,即在前一年学业考核的基础上实施“滚动”;第六学期结束后,“保送硕士研究生”与考核工作同步实施。

  第十三条 转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转出焕文班:

  ①任一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②考试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而受处分(理)者;

  ③第四学期结束国家英语六级(CET-6)未通过者;

  ④第六学期结束经考核不符合保送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者;

  ⑤第六学期结束放弃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者;

  ⑥第六学期结束没有通过保送硕士研究生面试者;

  ⑦凡不能适应焕文班学习的学生,自愿申请转出焕文班者;

  ⑧如焕文班未出现因上述原因须转出者,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后20%须参加综合考核,未通过者应转出。

  第十四条 转入

  第二、四学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以报名转入焕文班。

  (一)学生申请转入的基本条件如下:

  ①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20%;

  ②“指定核心课程”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10%;

  ③未受违纪处分(理);

  ④第四学期结束后申请转入的应通过国家英语六级(CET-6);

  ⑤雅思成绩6.5以上者优先;

  ⑥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二)参加与专业有关的全国、省级“挑战杯”等学科、学术、科技竞赛,并获得前三项奖项者(限主要参加人),或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者(限除导师外,排名第一),不受专业排名的限制,但须有三名教授推荐。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转入申请,通过综合考核者即可正式转入焕文班。

  第十五条 奖励

  (一)“焕文班”在班学生经考核合格,并在与专业有关的全国、省级“挑战杯”等学科、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在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榜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将予以奖励。

  (二)“焕文班”在班学生经考核优秀,可享受一次海外游学奖励。

  (三)“焕文班”在班学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后经考核优秀者可获得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保送硕士研究生名额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统筹分配。学生在扬州大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特种经济动物饲养、畜产品安全生产与加工工程、草学等5个专业内自主选报研究生专业。学生与各学位点实行双向选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有关规定的说明:

  (一)第十条中“核心课程”于每学期安排教学计划时公布。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中“指定核心课程”于每学期前公布。

  (三)第十四条第(二)款“与专业有关的全国、省级“挑战杯”等学科、学术、科技竞赛,并获得前三项奖项者”的获奖等次由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认定;“核心学术刊物”是指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榜上刊物。

  第十七条 焕文班学生的选拔、考核、免试保送等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焕文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上述特别规定外,其它方面均按《扬州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焕文班的日常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由“焕文书院”具体负责。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行政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3级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中共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扬州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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