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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2020年1月修订)

本科生导师制是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院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以来,专任教师的育人意识得以强化,专任教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科创工作中的作用突显。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努力造就具有大德、大智、大气和鲜明扬大烙印的一流人才,保障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特修订本办法。

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

第一条  优化本科生培养模式,丰富本科生实践教学内容,强化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培养创造性、复合型人才。

第二条  增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使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有机融合,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教学相长的学术研究氛围。

二、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系科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团委书记组成,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计划的宏观管理工作、导师的遴选工作以及科学研究训练项目的立项、中期考核、结题等管理工作,提供实践场所、实验条件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条件和职责

第六条  全院的所有专业教师原则上都应担任本科生导师,同时应强化责任心、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提升自身学术水平。

第七条  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认识行业、专业,从而更好的完成学业。低年级学生的导师要引导学生更好地进入大学学习阶段,高年级学生的导师要带领学生开展研究训练项目,并取得预期训练成果,对学生科研活动、研究生报考、毕业设计(论文)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导师要定期与学生保持联系,采用实验室交流、集体组会交流、面对面交流、网络交流等形式,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关心学生全面成长作为首要任务。

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还应特别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与工作能力,引导学生专业成才。

第八条  按照学校学分制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目标,指导学生选修课程,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教育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并进行就业指导;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家庭情况,热心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高尚人格。

第九条  需针对学生特点制定并填写指导计划表,指导学生次数原则上每两周1次。

四、本科生导师的遴选及学生科学研究训练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  大一年级在正式上课两周内,根据学生对老师的了解进行分配,将学院四个系科分配到大一新生班级,各班班主任负责联系各系主任,各系主任组织系老师走进班级,同时一年级的学业导师改为专业思想导师;大二年级导师遴选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导师,导师也可根据计划的需要选择学生;大三、大四年级原则上不再调整导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协助调整确定导师。

第十一条  学生可将自主申请的科研项目以及导师指导计划内的科研项目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提前进实验室进行毕业论文相关实验的操作和研究。

第十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训练项目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学生和导师。

第十三条  为保障训练项目的顺利开展,学院将统筹教育资源,提供必要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试剂、计算机房等教学条件。

第十四条  本科生立项项目结题时,提交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如专利、研究报告以及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等。

第十五条  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提交的项目结题表和研究成果,通过审核后的项目方可结题。

五、本科生导师制专项基金的设立及学生科学研究训练项目的资助

第十六条  学院将对优秀科研项目的参加者和相关导师进行奖励和表彰。优秀训练项目的教学成果将由学院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十七条  对于能够反映学院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对于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作用突出的导师,在“挑战杯” “创青春”“互联网+”国、省、校各级竞赛中,学院将给予竞赛获奖项目导师配套奖励和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六、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本科生导师的聘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表现突出的,在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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