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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

  学院建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是对我院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其任务是确保学校及我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促进教学过程的规范,推动我院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及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学院教学督导的聘任

  学院教学督导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师)。由分管院长提出建议名单,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由学院聘任。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一般任期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续聘或提前解聘。教学督导组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学院教学督导组具体工作内容

  1.制定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不定期编印《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督导工作简讯》;

  2.对学院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3.通过经常性听课(含实验课),深入了解课堂教和学的基本情况,并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通过多种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

  4.对学生毕业论文和考试试卷等进行抽查,并按照相应的评价指标进行水平评价;

  5.对课程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进行督查;

  6.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对学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建设性建议;

  7.受分管院长的委托,协助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及其它有关教学工作。

  四、学院教学督导的基本职权

  1. 对学院教学管理和各专业教学工作状况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议权,对教师考核、奖惩有建议权;

  2. 有权介入被督导的专业和个人的各类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与督导有关的工作及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现场调查。

  五、经费来源

  学院按年度拨出一定的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督导成员的调研、津贴和其他必要开支。离退休督导工作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在职督导每年补贴40学时教学工作量。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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