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控学院的本科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学院听课制度。
一、参加听课人员
院领导、各系(部)主任、教学督导以及所有任课教师。
二、听课方式
听课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采取不定期随机听课的方式,一般不事先通知。新补充教师重点跟班听取所在系(部)课程主讲教师授课,也可由学院安排跨专业听取有关教学经验较丰富、为学生普遍认可和欢迎的教师授课。
三、听课对象
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的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
四、听课要求
1. 院领导、各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学时);院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具有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学时);讲师及助教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学时);新补充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2学时/次)。鼓励同行教师互相听课。
2. 听课对象的选择要点面结合、时间上要有间隔。
3. 由学院教学办发放统一听课记录表,参加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应如实、客观地反映任课教师授课的情况。
4. 所有听课应在每学期的前16周进行。听课记录表送院教学办公室存档,院教学办将听课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学院将在每学期第16-20周进行听课情况交流和研讨。
五、听课考核
听课制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院各类人员都要严格执行这一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申报教改项目、校课堂教学质量奖申报和评审的基本条件,同时也作为年终评奖评优的的基本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