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作为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规范教材选用,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杜绝劣质教材进入课堂,全面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教材选用原则
1. 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应性,有利于学生知识的汲取、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2. 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和获国家、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以及教育部、农业部推荐的教材。
3. 从保证教学质量出发,优先选用新华书店发行的教材目录和高校联合书目中的教材。
4. 原则上,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每次只预订一届学生用书。
5. 对未选用统编教材,特别是优秀教材的课程,必须由系(部)主任书面说明充分理由,理由不充分的,则必须选用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
二、教材选用程序
1. 任课教师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比较、分析后,提出拟选用教材。
3. 各系(部)根据选用原则,对任课教师提出的拟选用教材,经集体认真讨论和研究后,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名册提出本次预订数量,填写《扬州大学选用教材申报表》,并由系(部)主任签字。
4. 各系(部)将所属教师上报的拟选用教材在质量上严格把关后报学院。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对各系(部)上报的拟选用教材从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报。符合要求的,统一报校教材科定购。
5. 凡我院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需填写《扬州大学自编出版教材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教材领用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填写教材领用单,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到教材科领用一本。此后,原则上不可以重复领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