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环节目的是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对实践教学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我院本科生课程教学实习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践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实践性教学活动。它包括公益劳动、专业劳动、课程实习、科研训练、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实践环节。
二、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全学程总周数因专业而异,原则上各专业不少于25周。列入计划的社会实践环节,可以结合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安排。各系(部)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可行性,提前制订教学实习计划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三、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要科学化、规范化,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各系(部)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必须增减时,需经专业教师论证,并将论证的书面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列入计划的实践教学环节,要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指导书、考核要求;有固定的时间保证和实施方案;有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和基地,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
五、教师对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系(部)应根据实践教学任务的需要,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知识面宽、年富力强、对教学实习工作各个环节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带队。教学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下:
1. 带队老师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拟订实习计划;应向学生讲清教学实习的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宣布实习纪律,以便从思想上、业务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2. 教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要言传身教,对学生严格要求,全面负责。对违纪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报告学校处理。
3. 在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和融洽的协作关系,积极开展各种教与学的活动,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要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在实习结束时,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4.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改进实习的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教学实习对学生的要求
1. 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实习计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要虚心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认真从实践中求知,努力培养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在实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相互帮助。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无故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3. 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提交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进行重修。
七、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对搞好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实践教学实习点的选择要遵循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经费的原则。提倡和支持与实习单位的互惠协作。学校实验农牧场和其他校内实践(验)场所以及科研基地等是大部分专业进行实践环节的重要基地。学院鼓励建立校内外比较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八、学院在教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实践教学计划的协调、实施情况的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全院性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安排以及实践教学经费的分配等工作。要加强课程教学实习期间的领导工作。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
九、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实习等环节,要建立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选题的论证、中期检查以及论文答辩或总结交流等工作。
十、认真落实教学计划内的各类实践环节,各实践环节在执行前,需制订实施计划(包括实习专业、人数、内容、地点、时间、指导教师等内容),结束后做好教学实习的总结工作。实施计划既是检查、评估的依据,也是经费分配的依据,必须认真制定,按时交报。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教学方案的制定、落实,实习的日常管理,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等。
十一、经费是实践教学的保障。学院根据实施计划,按一定标准划拨经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