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也是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组织
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实行学院负责制。
1. 主管教学院长全面负责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2. 学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毕业论文答辩的有关工作。成立以专业负责人、教系(部)主任及有关教授组成的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5名委员)具体负责相关专业的论文答辩工作。
3.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毕业论文及其有关材料;
(2)审定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
(3)主持并组织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4)研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根据论文的评阅情况,结合论文宣读,按评分标准,讨论和确定学生毕业论文最后成绩及评语。
二、答辩准备工作
1. 学院于答辩开始两周前成立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将组成名单和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审查;
2. 毕业班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将毕业论文及论文摘要交答辩委员会;
3.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应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详细的评阅,客观地写出评阅意见,给出相应的成绩(百分制),于答辩前3天交答辩委员会。
4. 答辩委员会对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5. 答辩委员会将学生的答辩次序、答辩题目、答辩时间列表送各答辩委员人手一份,并张榜公布;
6. 学院召开毕业班学生会议,宣布答辩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毕业答辩工作按照学生报告、提问答辩、综合评分的程序进行。
1. 由学生介绍毕业论文情况,时间一般为10分钟,最多不超过15分钟。
2. 提问答辩。提问范围以论文所涉及内容为限,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论证有关结论和方法是否正确。
3. 答辩小组就每个学生的答辩情况逐一做好记录,答辩后,查阅论文材料,根据答辩评分标准,给出答辩成绩(百分制)。
4. 答辩委员会依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成绩综合给出论文成绩。
5. 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要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今后毕业论文工作中的改进意见,并根据综合评定成绩,按5%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四、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1.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由答辩委员依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成绩(百分制)按3:3:4的比例确定论文成绩(百分制)。
2. 院教学秘书将答辩委员会评分(百分制)换算成优委(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