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05]6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丰富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大学生文化素质的提高,根据我校近几年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讲座开设的实际执行情况,现就完善我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讲座的开设提出如下意见:
1、文化素质教育讲座的开设采取学校与学院相结合,以学院为主的原则。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初制定本学期拟举办讲座计划,确定讲座题目及主讲人、讲座的时间、学生范围等,并于开学后两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2、聘请主讲人,采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以校内为主的原则。为保证讲座的质量,各学院要邀请校内外知名专家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开设讲座,有条件的学院可开展“教授论坛”或“博士论坛”活动,开设各种专题讲座。根据教育部“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的文件精神,今后凡未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为本科生开设一次讲座或在一学年内开设系列讲座。
3、讲座内容,采取普及性与学术性相结合,以普及性为主的原则。讲座内容要紧扣时代脉搏,注重学生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培养,拓宽学生视野,激活学生思维。
4、各学院于每学期结束前将本学期开设文化素质教育讲座的汇总表报教务处教研科(样表附后),并提供开设讲座的相关文稿及图片资料,教务处将根据开设讲座的质量补助一定的讲座酬金。
扬州大学教务处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