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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校党办[2002]42号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基础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处罚分

  2、基础性素质得分=德育素质测评分×20%+智育素质测评分×70%+体育素质测评分×10%

  二、基础性素质得分

  (一)德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1、德育素质测评包括政治表现(满分25分)、团结协作(满分25分)、遵纪守法(满分25分)、道德修养(满分25分)四项,具体见附表I:《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考标准》。

  2、德育素质测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分(占75%)和班主任测评分(占25%)两部分组成。

  (二)智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A+B

   A=[∑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 ∑学分

   B=测评学年获得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学分、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学分、自学考试取得学分(每门按1.0分计)之和。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外语课的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的级别时,高一级为1.15,高二级为1.25(其它必修、选修高于规定级别课程的,也可参照此条执行)。

   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3、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三)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育课程分×75%+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分。

  1、开设体育课程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依据体育达标等级计分(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分别按85、75、65、55分计),经获准参加体育保健课或跟班上课的同学(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参加激烈运动者),基础分按65分计算。

  2、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分满分为25分,由班级测评小组(占75%)和班主任(占25%)评定。测评标准见附表I:《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考标准》。

    三、发展性素质加分

    (一)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院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科技竞赛奖励分一览表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0

4.0

3.0

2.2

省  级

3.0

2.6

2.2

1.4

市、校级

1.8

1.4

1.2

0.6

    2、科研成果

   (1)学生的科研成果,获得各项专利的,加分3-5分/项。

       (2)公开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刊物为依据加分为1.5-3.0分/篇。

   (3)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参照执行(在学校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酌情加分,每件不超过0.2分)。

   3、说明

   (1)上述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

   (2)以上成果若属独立完成的,作者得该成果满分;若属几位合作完成的,该成果总分不变,

  各位作者得分按一定权重分配。

   (3)获得的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直接以学分计入总分。同一成果只取高限。

   (二)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指担任班委、团支委(含)等以上职务的学生。对学生干部要进行统一管理,由在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考核可分三等:优秀、良好、一般。校、院等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学院、年级(系),学院、年级(系)应予以认可,并及时反馈到该生所在班级。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优秀

良好

一般

1.5

1.0

≤0.4

   2、各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依据工作实绩,由指导部门考核,参照同级学生干部给分。

  3、学生参加学校各类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部门根据参与时间、表现等综合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加分参考,加分标准为0.1-1.5。

  (三)文体活动能力

  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下述名次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下表标准的2/3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体育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名次

  

   加分标准

  级别

七、八

国家级

5.0

  4.4

  4.0

  3.6

  3.2

  2.8

  2.4

2.0

1.0

省  级

3.0

  2.0

  1.6

  1.4

  1.2

  1.0

  0.8

0.5

0.3

市、校级

1.2

  0.9

  0.8

  0.7

  0.6

  0.5

  0.4

0.3

0.1

   注:此类累加分最高限一般为3.0分;凡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取得名次,最高分限可达5.0分。

文艺活动、其它各类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奖项

 加分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未获奖

省级以上

2.0

1.5

1.2

1.0

0.6

市、校级

1.0

0.8

0.6

0.4

0.1

  注:文艺活动及其它各类竞赛含卡拉OK、话剧、舞蹈、百科知识、征文、普通话、辩论、演讲、朗诵等竞赛活动,以上未列举的比赛可参照执行。文艺类累加分高限为3.0分。

  2、参加文体各级各类技能等级测试,通过者参照同级二等奖标准加分。

  (四)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非英语、计算机专业学生)。

英语四、六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

年级

  分值

  级别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CET-4

1.5

1.2

1.0

0.8

0.4

CET-6

2

1.5

1.0

0.6

  注:通过成绩为优秀者(85分以上),按照以上标准的加权系数1.5加分;测评学年以前通过者按照测评学年的最高值加分,CET-4和CET-6不累加。特殊专业参照执行。

计算机等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

   年级

  分值

  级别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一级

1.0

0.8

0.6

0.4

0.2

0.2

二级

2.0

1.6

1.2

0.8

0.6

0.4

三级

2.5

2.0

1.6

1.4

1.2

1.0

四级

3.0

2.8

2.5

2.0

1.5

1.2

  注:测评学年以前通过者按照本学年的最高值加分,另外初级程序员相当于三级,中、高级程序员依次类推进行加分。

  (五)其它表彰、奖励加分

   (1)宣传报道奖励:省级以上宣传媒体0.5-1.0分/篇次,市、校级0.2-0.5分/篇次;内容雷同文章取高限加分;两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2/3、1/3给分;三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1/2、1/3、1/6给分,其余以此类推;宣传作品获奖的依双倍加分,本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

  (2)综合类奖励加分

综合类奖励标准一览表1

   项目

  级别

义务献血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主要成员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                                                                                                                                    成员

0.2

1.0

0.5

1.0

0.6

0.8

0.4

0.8

0.4

  注: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2-3名,参照同级先进个人加分,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主要成员加分不可兼得。

综合类奖励标准一览表2

   项目

  级别

  五星级

  宿舍

  四星级

  宿舍

  三星级

  宿舍

  二星级

  宿舍

  一星级

  宿舍

最佳

宿舍

优秀

宿舍

  校级

0.5

0.4

0.3

0.2

0.1

0.5

0.3

  注:其它未列举的比赛或评比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星级宿舍、先进宿舍、优秀宿舍、最佳宿舍的成员依上述标准加分,宿舍长另加0.3分(不与学生干部加分重复)。综合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

   四、处罚分

受批评或处分扣分标准一览表

批评或处分等级

年级或系通报批评

全院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

警告

记过

留校

察看

扣分标准

≤0.5

≤1.0

1.5

2.0

2.5

3.0

   五、 素质综合测评要求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在学院党委(总支)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由班主任具体执行。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

  3、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小组成员可由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填写《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测评表》,为全班同学评分。测评小组的具体职责是:①计算、汇总全班同学基础性素质的得分;②评定、统计全班同学发展性素质的得分;③收集班级同学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填写《扬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发展性素质得分汇总表》和《扬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

   4、发展性素质加分,一般由学生个人凭依据向班级或年级(系)提出加分年级(系)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确定加分标准。

   5、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各项考勤考评的登记、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各类竞赛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详细、客观、及时的记载,为素质综合测评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6、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骨干的培训,理解和掌握本办法的具体精神,熟悉测评业务,加强政策导向,避免工作失误,确保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要在全体学生中广泛宣传《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激励学生在日常工作中严于律己,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7、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公平、公正、公开,要严肃认真、耐心细致,初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测评结果提出质疑,班主任(导师)和相关领导应予重视,并负责解释、复议。

   8、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9、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具体实际,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意见,送校学生处备案后实施。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学生工作处。

  附: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试参考标准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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