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办[2002]42号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基础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处罚分
2、基础性素质得分=德育素质测评分×20%+智育素质测评分×70%+体育素质测评分×10%
二、基础性素质得分
(一)德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1、德育素质测评包括政治表现(满分25分)、团结协作(满分25分)、遵纪守法(满分25分)、道德修养(满分25分)四项,具体见附表I:《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考标准》。
2、德育素质测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分(占75%)和班主任测评分(占25%)两部分组成。
(二)智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A+B
A=[∑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 ∑学分
B=测评学年获得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学分、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学分、自学考试取得学分(每门按1.0分计)之和。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外语课的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的级别时,高一级为1.15,高二级为1.25(其它必修、选修高于规定级别课程的,也可参照此条执行)。
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3、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三)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育课程分×75%+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分。
1、开设体育课程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依据体育达标等级计分(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分别按85、75、65、55分计),经获准参加体育保健课或跟班上课的同学(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参加激烈运动者),基础分按65分计算。
2、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分满分为25分,由班级测评小组(占75%)和班主任(占25%)评定。测评标准见附表I:《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考标准》。
三、发展性素质加分
(一)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院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科技竞赛奖励分一览表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0 |
4.0 |
3.0 |
2.2 |
省 级 |
3.0 |
2.6 |
2.2 |
1.4 |
市、校级 |
1.8 |
1.4 |
1.2 |
0.6 |
2、科研成果
(1)学生的科研成果,获得各项专利的,加分3-5分/项。
(2)公开发表的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刊物为依据加分为1.5-3.0分/篇。
(3)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参照执行(在学校内部刊物上发表的酌情加分,每件不超过0.2分)。
3、说明
(1)上述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
(2)以上成果若属独立完成的,作者得该成果满分;若属几位合作完成的,该成果总分不变,
各位作者得分按一定权重分配。
(3)获得的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直接以学分计入总分。同一成果只取高限。
(二)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指担任班委、团支委(含)等以上职务的学生。对学生干部要进行统一管理,由在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考核可分三等:优秀、良好、一般。校、院等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学院、年级(系),学院、年级(系)应予以认可,并及时反馈到该生所在班级。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2、各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依据工作实绩,由指导部门考核,参照同级学生干部给分。
3、学生参加学校各类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部门根据参与时间、表现等综合情况,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加分参考,加分标准为0.1-1.5。
(三)文体活动能力
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下述名次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下表标准的2/3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加分。
体育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名次 加分标准 级别 |
破 记 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八 |
未 获 奖 |
国家级 |
5.0 |
4.4 |
4.0 |
3.6 |
3.2 |
2.8 |
2.4 |
2.0 |
1.0 |
省 级 |
3.0 |
2.0 |
1.6 |
1.4 |
1.2 |
1.0 |
0.8 |
0.5 |
0.3 |
市、校级 |
1.2 |
0.9 |
0.8 |
0.7 |
0.6 |
0.5 |
0.4 |
0.3 |
0.1 |
注:此类累加分最高限一般为3.0分;凡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取得名次,最高分限可达5.0分。
文艺活动、其它各类竞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奖项 加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未获奖 |
省级以上 |
2.0 |
1.5 |
1.2 |
1.0 |
0.6 |
市、校级 |
1.0 |
0.8 |
0.6 |
0.4 |
0.1 |
注:文艺活动及其它各类竞赛含卡拉OK、话剧、舞蹈、百科知识、征文、普通话、辩论、演讲、朗诵等竞赛活动,以上未列举的比赛可参照执行。文艺类累加分高限为3.0分。
2、参加文体各级各类技能等级测试,通过者参照同级二等奖标准加分。
(四)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非英语、计算机专业学生)。
英语四、六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
年级 分值 级别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CET-4 |
/ |
1.5 |
1.2 |
1.0 |
0.8 |
0.4 |
CET-6 |
/ |
/ |
2 |
1.5 |
1.0 |
0.6 |
注:通过成绩为优秀者(85分以上),按照以上标准的加权系数1.5加分;测评学年以前通过者按照测评学年的最高值加分,CET-4和CET-6不累加。特殊专业参照执行。
计算机等级奖励分值标准一览表
年级 分值 级别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上学期 |
下学期 |
一级 |
1.0 |
0.8 |
0.6 |
0.4 |
0.2 |
0.2 |
二级 |
2.0 |
1.6 |
1.2 |
0.8 |
0.6 |
0.4 |
三级 |
2.5 |
2.0 |
1.6 |
1.4 |
1.2 |
1.0 |
四级 |
3.0 |
2.8 |
2.5 |
2.0 |
1.5 |
1.2 |
注:测评学年以前通过者按照本学年的最高值加分,另外初级程序员相当于三级,中、高级程序员依次类推进行加分。
(五)其它表彰、奖励加分
(1)宣传报道奖励:省级以上宣传媒体0.5-1.0分/篇次,市、校级0.2-0.5分/篇次;内容雷同文章取高限加分;两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2/3、1/3给分;三名作者的稿件分别依得分的1/2、1/3、1/6给分,其余以此类推;宣传作品获奖的依双倍加分,本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
(2)综合类奖励加分
综合类奖励标准一览表1
项目 级别 |
义务献血 |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
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主要成员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 成员 |
省 |
0.2 |
1.0 |
0.5 |
1.0 |
0.6 |
校 |
0.8 |
0.4 |
0.8 |
0.4 |
注: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2-3名,参照同级先进个人加分,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主要成员加分不可兼得。
综合类奖励标准一览表2
项目 级别 |
五星级 宿舍 |
四星级 宿舍 |
三星级 宿舍 |
二星级 宿舍 |
一星级 宿舍 |
最佳 宿舍 |
优秀 宿舍 |
校级 |
0.5 |
0.4 |
0.3 |
0.2 |
0.1 |
0.5 |
0.3 |
注:其它未列举的比赛或评比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星级宿舍、先进宿舍、优秀宿舍、最佳宿舍的成员依上述标准加分,宿舍长另加0.3分(不与学生干部加分重复)。综合类累加分高限为2.0分。
四、处罚分
受批评或处分扣分标准一览表
批评或处分等级 |
年级或系通报批评 |
全院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 警告 |
记过 |
留校 察看 |
扣分标准 |
≤0.5 |
≤1.0 |
1.5 |
2.0 |
2.5 |
3.0 |
五、 素质综合测评要求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在学院党委(总支)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由班主任具体执行。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
3、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小组成员可由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填写《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测评表》,为全班同学评分。测评小组的具体职责是:①计算、汇总全班同学基础性素质的得分;②评定、统计全班同学发展性素质的得分;③收集班级同学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填写《扬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发展性素质得分汇总表》和《扬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
4、发展性素质加分,一般由学生个人凭依据向班级或年级(系)提出加分年级(系)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确定加分标准。
5、各班级要建立健全各项考勤考评的登记、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各类竞赛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详细、客观、及时的记载,为素质综合测评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6、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工作干部和学生骨干的培训,理解和掌握本办法的具体精神,熟悉测评业务,加强政策导向,避免工作失误,确保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要在全体学生中广泛宣传《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激励学生在日常工作中严于律己,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7、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公平、公正、公开,要严肃认真、耐心细致,初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测评结果提出质疑,班主任(导师)和相关领导应予重视,并负责解释、复议。
8、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9、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具体实际,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意见,送校学生处备案后实施。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校学生工作处。
附: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试参考标准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